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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團未告知旅客

甘媽媽一家三口向A旅行社報名參加京阪神5日團,出發前多方比價,雖然A旅行社團費比市面上高,甘媽媽為求品質,還是二話不說的簽約繳費。不料出發前一天,甘媽媽接到領隊電話,領隊先說明了行程內容,接著表示:雖然甘媽媽一家是從A旅行社轉過來的,她還是會一視同仁照顧,讓大家都玩得愉快。甘媽媽這才知道自己一家三口被A旅行社轉到B旅行社的團體了。

甘媽媽找出說明會資料一看,立刻發現自己千挑萬選的行程,在不知情的狀態下被轉給B旅行社出團了,接著,甘媽媽又在B旅行社的網站上查到團體售價,發現兩行程間居然有2,000元/人的價差,看來如果不是甘媽媽自己查到價差,A旅行社也沒打算退這筆錢。

氣極敗壞的甘媽媽立刻打電話給A旅行社理論,業務員卻表示本團已經開票,若甘媽媽要取消行程,旅行社必須依約沒收團費50%;若甘媽媽同意出發,旅行社會賠償5%違約金,但沒辦法再退還團費價差。甘媽媽心想,被轉團了,旅客只能自認倒霉嗎?

Q1:旅客在出發前(含出發當天)得知被轉團,如欲取消行程,是否須負擔行前解約違約金?

A1:旅行社必須取得旅客書面同意,才能將旅客轉讓給其他旅行社出團,若轉團未經旅客書面同意,即屬旅行社違約,此由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9條第1項「乙方(即旅行社)於出發前如將本契約變更轉讓予其他旅行業者,應經甲方書面同意。甲方如不同意者,得解除契約,乙方應即時將甲方已繳之全部旅遊費用退還;甲方受有損害者,並得請求賠償」可知。

以本案為例,甘媽媽在出發前一天,才得知一家三口被A旅行社轉給B旅行社出團,此時若甘媽媽決定解約取消行程,依前述契約條款,A旅行社不但不能向甘媽媽求償團費50%違約金,還必須退還旅客所繳團費並賠償所受損害,可說是損失慘重。

Q2:旅客在出發當天雖得知被轉團,但仍決定照樣成行,其依約得向旅行社求償之範圍為何?

A2: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9條第2項「甲方於出發後始發覺或被告知本契約已轉讓其他旅行業,乙方應賠償甲方全部旅遊費用百分之五之違約金;甲方受有損害者,並得請求賠償」,以本案為例,若甘媽媽於出發當天才得知自己被轉到價差2,000元/人的B旅行社旅遊團,則甘媽媽一家不但可以向A旅行社請求團費5%的違約金,還可請求A旅行社退還兩團體間的價差。

Q3:轉團未經旅客書面同意的情況下,若轉團後的行程與原行程同價位,但行程有差異(如:餐宿等級差異或原行程部份景點未履行),旅客得否就此差異向旅行社求償?

A3:「旅程中之餐宿、交通、旅程、觀光點及遊覽項目等,應依本契約所訂等級與內容辦理…」此於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22條,轉團既未經旅客書面同意,則旅行社與旅客間的契約內容並未變更,旅行社仍應依原行程內容履行,故轉團後的行程與原行程有差異時,視為旅行社未依契約所訂等級辦理餐宿、交通旅程或遊覽事宜,雖轉團後的行程與原行程同價位,旅客仍得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22條請求旅行社賠償差額二倍之違約金,旅行社未提出差額計算之說明時,其違約金之計算至少為全部旅遊費用之百分之五。旅客受有損害,另得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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