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9月11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30018015號
主 旨: 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台北、高雄及台南出發至香港航線之國際航線客運燃油附加費,自103年9月10日起生效實施單程每人每短程航段24.5美元,請轉知 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務必修改相關網站資訊,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交通部103年9月9日交授航字第1030025117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