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4月15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30900596號
主 旨: 長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台灣出發之國際航線客運燃油附加費,自103年4月10日起生效實施每人每短程航段為25美元(含香港線)、每人每長程航段為65美元,請轉知 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務必修改相關網站資訊,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交通部103年4月9日交授航字第1030010695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