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4月11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30900474號
主 旨: 澳門商澳門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申報台灣出發至澳門之國際航線客運燃油附加費,自103年4月10日起生效實施每人每短程航段調整為25美元,請轉知 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務必修改相關網站資訊,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交通部103年4月7日交授航字第1030010670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