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4月14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30900593號
主 旨: 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申報調整台灣出發之國際航線客運燃油附加費,自103年4月10日起生效實施每人每短程航段25美元(含香港線)、每人每長程航段65美元,請轉知 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務必修改相關網站資訊,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交通部103年4月9日交授航字第1030010669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