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3月12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30006926號
主 旨: 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台灣出發之國際航線客運燃油附加費,自103年3月17日起生效實施(不含香港線)每人每短程航段調整為27.5美元,香港線每人每短程航段27.1美元、每長程航段71.5美元,請轉知 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務必修改相關網站資訊,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交通部103年3月6日交授航字第1030000237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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