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2月18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30004554號
主 旨: 請轉知所屬綜合、甲種旅行業會員業者,加強宣導國人搭乘廉價航空班機應注意事項如說明項二,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外交部103年2月13日外亞太四字第10304067480號函辦理。 二、有關國人利用台日間廉價航空公司班機赴日情形日益普遍,惟因該類廉價航班服務項目有限,時有國人因不諳服務項目內容,遇班機氣候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行程延誤,即要求外館協助與該等廉價航空溝通加開班機、安排轉搭其他航空公司班機或解決因誤點所引發食宿問題等案例日增。外交部爰呼籲國人利用廉價航空前先釐清個人與航空公司間之權利義務關係,並詳細瞭解搭乘廉價航空應行注意事項,以減少爭議發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