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4月3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20010867號
主 旨: 香港商國泰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申報台灣出發至香港、日本、韓國之國際航線客運燃油附加費,自102年4月1日起生效實施每人每短程航段調整為32.6美元,請轉知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務必修改相關網站資訊,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交通部102年3月28日交授航空管字第1020000245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