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4月3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20010864號
主 旨: 大陸商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申報台灣出發至大陸地區兩岸航線之頭等艙及商務艙客運燃油附加費,自102年4月10日起生效實施每人每短程航段調整為人民幣210元,請轉知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務必修改相關網站資訊,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交通部102年3月28日交授航空管字第1020000250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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