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3月25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20009308號
主 旨: 大陸商廈門航空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申報台灣出發至大陸地區之兩岸定期航線客運燃油附加費,自102年4月1日起生效實施每人每短程航線整為30美元,請轉知 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務必修改相關網站資訊,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交通部102年3月18日交授航空管字第1020000202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