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0月12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10029002號
主 旨: 越南商越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申報台灣往返越南航線之國際航線客運燃油附加費,自101年10月22日起生效實施每人每短程航段調整為26美元及兵險附加費維持4美元乙案,請轉知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務必修改相關網站資訊,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查 照。
說 明: 一、依交通部101年10月8日交授航空管字第1010000901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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