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0月12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10031658號
主 旨: 泰商泰國航空國際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申報台灣出發至香港、曼谷、普吉與首爾之國際航線客運燃油附加費,自101年11月1日起生效實施經濟艙每人每短程航段調整為30美元,商務艙每人每短程航段調整為40美元,請轉知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務必修改相關網站資訊,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交通部101年10月5日交授航空管字第1010000886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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