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9月12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10028379號
主 旨: 泰商泰國航空國際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申報台灣出發至香港之國際航線客運燃油附加費,自101年10月1日起生效實施每人每航段調整為15美元;台灣出發至曼谷、普吉與首爾之國際航線燃油附加費,自101年10月1日起生效實施每人每航段調整為20美元,請轉知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務必修改相關網站資訊,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交通部101年9月11日交授航空管字第1010000788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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