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9月4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10026525號
主 旨:香港商國泰航空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申報台灣出發至香港、日本及韓國之國際航線客運燃油附加費,自101年9月1日起生效實施每人每短程航段調整為31.2美元,請轉知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務必修改相關網站資訊,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一、依交通部101年8月28日交授航空管字第1010000739號函辦理。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