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7月9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10020209號
主 旨: 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申報臺灣出發之國際航線客運燃油附加費,自101年7月11日起生效實施短程每人每航段調整為22.5 美元(含香港線)、長程每人每航段調整為58.5 美元,請轉知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務必修改相關網站資訊,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查 照。
說 明: 一、依交通部101年7月5日交授航空管字第1010000577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