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6月8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10017017號
主 旨: 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申報臺灣出發之國際航線客運燃油附加費,自101年6月10日起生效實施,短程每人每航段調整為27.5美元(含香港線)、長程每人每航段為71.5美元,請轉知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務必修改相關網站資訊,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查 照。
說 明: 一、依交通部101年6月6日交授航空管字第1010000484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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