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月4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00043708號
主 旨:長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申報自101年1月9日起調整台灣出發至香港客運燃油附加費,每人每航段為27.5美元,請轉知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務必修改相關網站資訊,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一、依交通部100年12月28日交授航空管字第1000001058號函辦理。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