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3月1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10005494號
主 旨:香港商港龍航空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申報調整台北出發至香港之航空客運燃油附加費,自101年3月1日每人每航段29.5美元,請轉知 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務必修改相關網站資訊,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一、依交通部101年2月23日交授航空管字第1010000112號函辦理。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