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3月7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10006168號
主 旨: 長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申報自101年3月15日起調整台灣出發之客運燃油附加費為短程每人每航段30美元(不含香港航線)、長程每人每航段78美元及台灣至香港航線每人每航段29.5美元,請轉知 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務必修改相關網站資訊,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交通部101年3月2日交授航空管字第1010000130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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