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3月7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10006175號
主 旨:華信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申報自101年3月15日起調整國際客運燃油附加費為短程(不含香港航線)每人每航段30美元、台灣至香港航線每人每航段 29.5美元,請轉知 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務必修改相關網站資訊,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一、依交通部101年3月2日交授航空管字第1010000127號函辦理。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