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4月3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10009161號
主 旨:香港商國泰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申報自101年3月1日起調整臺北出發至香港/日本/韓國之航空客運燃油附加費,每人每航段為31.8美元,請轉知 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務必修改相關網站資訊,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一、依交通部101年3月28日交授航空管字第1010000215號函辦理。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