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6月12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60009545號
主 旨: 香港商國泰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自106年6月1日起實施從台北出發到香港、日本及韓國航線之兒童旅客單獨飛行處理費為50美元,請轉知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交通部106年5月26日交授航空管字第1060011972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