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4月9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10009878號
主 旨:韓商大韓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分公司申報自101年4月16日起調整臺灣出發至韓國航線之航空客運燃油附加費,每人每航段新臺幣900元,請轉知 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務必修改相關網站資訊,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一、依交通部101年4月5日交授航空管字第1010000240號函辦理。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