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2月16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60003178號
主 旨: 菲商菲律賓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陳報台灣往返馬尼拉、宿霧及大阪之國際航線客運燃油附加費由6.4美元調漲為8.9美元及兵險附加費維持為3.6美元一案,經交通部核予備查,並自106年1月25日起生效,請轉知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交通部106年2月6日交授航空管字第1060002846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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