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2月13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60003037號
主 旨: 香港商港龍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調整台灣出發至香港航線之國際航線客運燃油附加費調整為單程每人每航段7.1美元,並自106年2月1日起生效實施乙案,請轉知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交通部106年2月3日交授航空管字第1060002675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