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2月13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60003035號
主 旨: 華信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調整台中及高雄出發至香港之國際航線客運燃油附加費,單程每人每航次由5.3美元調漲為7.1美元,並自106年2月1日起生效實施,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交通部106年2月3日交授航空管字第1060002546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