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月4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50021864號
主 旨: 香港商國泰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陳報由台北至香港 / 東京 / 大阪 / 名古屋 / 福岡 / 首爾航線之加長空間座位費50美元,並自106年1月1日起實施,請轉知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交通部105年12月27日交授航空管字第1050030217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