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1月24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50016590號
主 旨: 長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陳報由台灣出發至香港之國際航線客運燃油附加費,單程每人每航段為5.3美元,並自105年11月8日起實施,請轉知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交通部105年11月18日交授航空管字第1050027422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