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0月7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50013599號
主 旨: 菲商菲律賓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陳報由台灣往返馬尼拉、宿霧及大阪之客運燃油附加費調整為6.4美元,修正自105年9月15日起生效,請轉知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交通部105年10月3日交授航空管字第1055500195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