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4月19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50004603號
主 旨: 復興航空運輸股份有限公司陳報由台灣出發之國際航線客運燃油附加費,單程每人每航段由5美元調漲為7.5美元,並自105年4月7日起生效實施一案,請轉知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交通部105年4月13日交授航空管字第1050008064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