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4月19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50004663號
主 旨: 澳門商澳門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陳報由台灣出發至澳門往返之客運燃油附加費,單程每人由5美元調漲為7.5美元,並自105年4月12日起生效實施,請轉知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交通部105年4月14日交授航空管字第1050008273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