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4月18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50004499號
主 旨: 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陳報之國際航線客運燃油附加費,短程航線(不含香港)由單程每人5美元調漲為7.5美元,長程航線由單程每人13美元調漲為19.5美元,並自105年4月7日起實施,請轉知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交通部105年4月12日交授航空管字第1050008085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