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月25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50001027號
主 旨: 天津航空有限責任公司(海南航空公司總代理)陳報之台中天津往來客運燃油附加費,由台中始發至天津為每人每航段新台幣948元;天津始發至台中為每人每航段人民幣274元,並於105年1月20日起生效實施一案,請轉知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交通部105年1月21日交授航空管字第1050001351號函副本辦理。 二、為保障消費者權益,請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條及第5條規定,於各種售票管道均應以適當方式充份揭露國際航線票價、各項附加費、機場服務費及總金額等資訊,以避免消費爭議。 三、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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