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1月13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40014857號
主 旨: 長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陳報台灣出發至香港之客運燃油附加費,單程每人每航段由3美元調升為3.2美元,並自104年11月8日起生效實施乙案,請轉知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務必修改網站資訊,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交通部104年11月10日交授航空管字第1040026449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