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1月9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40014300號
主 旨: 香港商港龍航空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陳報台灣出發至香港之國際航線客運燃油附加費,單程每人每航段由3.1美元調整為3.2美元,並自104年11月1日起生效實施一案,請轉知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交通部104年10月30日交授航空管字第1040025856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