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1月2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40014200號
主 旨: 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陳報調整由台北、高雄及台南至香港之國際航線客運燃油附加費,單程每人每航段由3.1美元調漲為3.2美元,並自104年11月1日起生效實施一案,請轉知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交通部104年10月28日交授航空管字第1040025863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