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7月29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40009718號
主 旨: 香港商香港航空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陳報台灣出發至香港之國際航線客運燃油附加費,由單程每人每航段9美元調整為10美元,並自104年8月1日起生效一案,已予備查,請轉知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交通部104年7月27日交授航空管字第1040017806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