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4月14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40004149號
主 旨: 香港商國泰航空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陳報台灣出發至香港、日本及韓國之國際航線客運燃油附加費,單程每人每航段由5.4美元調整為6.2美元,並自104年4月1日起生效實施一案,請轉知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務必修改相關網站資訊,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交通部104年4月2日交授航空管字第1040007584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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