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2月9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30023022號
主 旨: 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陳報台灣出發至香港之國際航線客運燃油附加費,每人每短程18.3美元,103年12月8日起生效實施一案,請轉知 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交通部103年12月8日交授航字第1030032652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