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0月15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30019607號
主 旨: 長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台灣出發至香港航線之國際航線客運燃油附加費,自103年10月10日起生效實施單程每人每短程航段調整為23.6美元,請轉知 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務必修改相關網站資訊,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交通部103年10月6日交授航字第1030027378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