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8月11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330028432號
主 旨: 「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旅遊團品質注意事項」,業經本局103年8月8日觀業字第1033002843號令修正發布,並自即日生效,請確實依該規定辦理接待事宜,請 查照。
發布令 修正條文 車輛右前方標示範例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