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8月13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330029122號
主 旨: 「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旅遊團優質行程審查作業要點」,業經本局103年8月13日觀業字第1033002912號令修正發布,並定於103年10月1日施行,請確實依該規定辦理優質行程接待事宜,請 查照。 發布令 修正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