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5月2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30902136號
主 旨: 請轉知所屬會員旅行社:協助勸導遊客於拍攝國父紀念館三軍儀隊禮兵及交接儀式操槍時,勿用閃光燈,以免影響儀隊操作及儀程進行,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國防部政務辦公室103年4月29日國辦總管字第1030002387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未設公會地區之旅行社,請協助宣導旨述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