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2月12日 發文字號:北市士戶資字第10330186700號
主 旨: 為推動電子化政府各項自然人憑證應用作業,本所提供自然人憑證集體申辦服務及優惠措施,惠請轉知所屬踴躍申辦,請 查照。
說 明: 一、前揭憑證目前亦可應用於財政部網路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勞工保險局勞保應用查詢服務、內政部地政司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交通部電子公路監理、戶政網路申辦服務等超過1,953項個人化應用服務。 二、自然人憑證效期為5年,可繼續辦理展期3年,共計使用期限最長8年。為確保憑證使用之安全,8年到期後憑證將自動失效,如仍有使用憑證之需求,需重新申請自然人憑證。 三、即日起同一單位3人以上集體申辦自然人憑證,僅需備妥申請書、身分證影本及工本費250元,本所即派專人到府受理服務。同次申辦人數5人以上每人加贈精美禮品(送完為止)。歡迎來電洽詢辦理,本所將竭誠服務。 四、檢附自然人憑證申請書、集體申辦預約表及自然人應用服務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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