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月8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30000283號
主 旨: 內政部業於102年12月30日以台內移字第1020958531號令廢止「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請 查照。
說 明: 依據交通部103年1月3日交參字第1020044661號書函轉據內政部102年12月30日台內移字第10209585315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