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2月31日 發文字號:府觀銷字第1020242898號
主 旨: 請轉知所屬旅行業會員,規劃太魯閣國家公園行程時,請協調分流進入,俾利維護遊憩品質及降低環境衝擊,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本府102年12月13日召開「花蓮縣觀光推展委員會第40會議」紀錄辦理。 二、因目前旅行團進入太魯閣時間多集中於下午3時,建請旅行業規劃於不同時間入園,以提升太魯閣景點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