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2月3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230033802號
主 旨: 「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旅遊團品質注意事項」第3點,業經本局於102年12月3日以觀業字第10230033801號令修正發布,並自即日生效,請確實依該規定辦理接待事宜,請 查照。
說 明: 檢附條款 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旅遊團品質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