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2月9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230035381號
主 旨: 請轉知貴屬綜合、甲種旅行業,加強維護赴泰國旅遊團安全,以維護旅客權益,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本局「研商外交部發布泰國曼谷及周遭地區黃色旅遊警示所涉旅遊團解約及退費事宜會議」結論辦理。 二、鑒於泰國反政府團體示威抗議活動持續擴大,泰國政府宣布「國家安全法」擴大實施範圍至曼谷市及周邊地區,外交部自102年12月2日起提升泰國曼谷及周邊地區旅遊警示燈號為「黃色」,提醒赴泰國商旅國人避免前往曼谷群眾遊行集會地點,以維護人身安全。 三、為維護旅遊安全,請貴會轉知所屬綜合、甲種旅行業,避免組團前往曼谷群眾集會遊行之地點,提醒旅客儘量避免穿著全黃或全紅上衣,曼谷及鄰近地區之交通因受抗議示威活動之影響而更加壅塞,應隨時注意交通狀況提早出發,以免延誤行程。另旅客如有安全考量,欲延後行程或轉團者,亦請協助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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