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9月4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20029948號
主 旨: 有關外交部駐紐西蘭代表處函轉紐國政府警告其國人勿搭乘中製MA-60型客機一案,請轉知貴屬綜合、甲種旅行業會員,詳如說名,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交通部民用航空局102年8月22日空運管字第1020026935號函辦理。 二、紐西蘭外交部於102年8月10日發布旅遊警訊指出,東加國內航班目前採用之中國大陸製MA-60(新舟)型飛機近年牽涉多起嚴重飛安事件,且因該飛機未經紐西蘭政府民航局之認證通過,故未獲准於紐西蘭及其他地區領空飛行,紐國旅客如搭乘該飛機,須自行承擔風險。鑑於紐政府甚為重視民航安全,並建議其公民暫勿搭乘該型飛機,為協助維護保障我國人航空安全,外交部駐紐西蘭代表處建請國內相關單位注意該項資訊並採取必要措施。 三、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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