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8月9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23002348號
主 旨: 請轉知所屬綜合、甲種旅行業會員,外交部已於102年8月8日起取消菲律賓紅色旅遊警示,自即日起可組團前往菲國旅遊,並恢復與菲國之觀光交流,請 查照。
說 明: 一、鑒於菲律賓已就「廣大興28號」漁船案向我國分別以書面及行動表達善意及歉意,我國政府宣佈,自102年8月8日起取消對菲律賓所採制裁措施,外交部於同(8)日下午取消紅色旅遊警示,恢復正常。爰請轉知所屬綜合、甲種旅行業會員,自即日起可組團前往菲國旅遊,相關赴菲國旅遊商品並得上架及廣告行銷,並恢復與菲國之觀光交流。 二、為協助並輔導本次事件受損業者,本局前於6月5日召開研商會議,會中決議從融資協助及賦稅抵減兩方面提供協助輔導;關於融資協助部份,業者如有提出新增貸款或舊貸展延債務協商之需求,本局將洽請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聯合輔導基金會、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等提供相關協助,該項措施將賡續辦理;關於賦稅抵減部份,本局業於7月3日函請貴會轉知所屬綜合、甲種旅行業會員,如欲申請營利事業所得稅抵減,應備齊完整支出證明文件及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向稽徵機關辦理申報,以作為後續營利事業所得稅虧損扣抵之憑據。 三、副本抄送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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